加拿大省提名是一条移民捷径。过去几年,很多人通过省提名成功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不少人在拿到移民身份后,又不愿意呆在提名自己的省份,想搬去繁华的大都市地区。那么,“拿到省提名后到底能不能搬走?”
最近,一名7年前通过加拿大萨省省提名获得移民身份的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绝,理由就是此人没有履行省提名的“定居意愿”。尽管我们已经多次谈过这个问题,但还是想结合这个真实案例,再说一下“省提名的居住义务”,也给一些人提个醒。
离开提名省,入籍申请被拒
在这个被拒案例中,申请人7年前通过萨省省提名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之后,申请人来加拿大登陆,在萨省仅停留一周,就去了安省多伦多,再也没回过萨省。
该申请人两年半前递交了入籍申请,但迟迟未获得进展。最近,申请人突然接到移民局的通知信,指出他在当初的省提名申请中承诺尽力居住在萨省,促进萨省经济发展,但实际上他撒了谎,因此拒绝他的入籍申请。通知信给了申请人上诉的机会。
该申请人找到律师,律师表示,由于他在提名省确实居住时间太短,就算上诉,也胜算不大。哪怕他住过一年,也有理由可以说服移民局他并非故意离开提名省。
你可能会被追究“虚假陈述”
从这个案例出发,我们谈一下“省提名到底能不能搬走的问题”。
首先,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The Charter),每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被强制要求必须待在加拿大境内某处。
但是,从省政府角度讲,设立省提名是为希望吸引新移民在本省落地生根。省提名的名额是十分有限而宝贵的,省政府不希望有限的名额被一些只想拿永久居民身份、却无意在本省立足的人“滥用”。因此在申请省提名时,你就需要承诺有意愿定居在提名你的省份,促进提名省的经济和工作增长。你不想住这里,这个省凭什么要提名你?
我们作为持牌移民顾问,希望申请人是拥有真诚定居意愿的,而非滥用移民项目。所以说实话,听到大家经常问“我多久能搬走”这种问题,我们是有些沮丧的。
尤其是实际中有些人做的比较过分,甚至从未去过提名省登陆,或者登陆没几天就跑到温哥华,多伦多。这就违背了他们当初申请时承诺的定居意愿。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有可能会被加拿大移民局认为是虚假陈述而推翻其移民身份。
虽然在实际中,移民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件事,未必会一一去查,但被抓“虚假陈述”是存在一定概率的——上面的入籍被拒案例,就是铁证!你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加拿大政府不会强制不让你搬走,但政府可以追溯你当初申请省提名时,在定居意愿上进行了虚假陈述,欺骗了提名你的省。
我们的建议
有些中介机构,不懂移民法,对省提名定居意向胡乱解释,认为“下签了随便搬家”,这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建议,申请人登陆后到提名省居住一段时间,考察考察,看看当地的生活什么样,也试试找找工作,并且保留你找过工作或努力融入当地生活的证据,确实有困难再搬离。不要给移民局留下你根本就没打算住这的印象。要有证据表明你是移民后在提名省确实生活有困难,才不得不搬走的。
至于居住多久合适?估算一下,初步融入和找工作3-6个月时间,稳定下来再至少生活半年,这期间要保留求职和生活的证据。我们建议,稳妥起见至少居住1-2年。如果说搬离,请准备好搬离的理由,比如在其他省份有更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因为孩子教育,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得已要搬走等。此外,我们建议要搬走的人,请告知一下提名省,你由于客观原因不得不搬走。这是你的义务和诚信,也是你履行了“承诺努力居住在本省,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证据。
如果你“胆肥”,觉得抓不到你头上,那你随便走,但一旦出事,请你同样有胆量承担相应后果。
目前加拿大各省政府对“居住义务”的解释是,省政府保留对被提名者的定居意愿进行后续评估的权力。如果发现被提名者进行了虚假陈述,可以撤销提名并建议加拿大移民部,最终决定权在加拿大移民部。我们希望,今后加拿大省提名也出台一个明确的约束机制,比如仿照澳洲的州担保,规定5年必须住满2年。这样对省政府和移民者都更清晰。